“计量认证费”取消收费了

2015-11-20  来自: 深圳市宣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1391

近日,财政部、发改委发布通知:取消“计量认证费”收费。有关单位在遵照执行的基础上,要做到以下几点:,有关单位取消“计量认证费”收费后,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经费,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;第二,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注销手续,并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,有关该项收费的清欠收入,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;第三,对取消的“计量认证费”,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,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;第四,有关单位要严格规范收费主体责任,并通过门户网站、申报大厅和公共媒体对外宣传取消“计量认证费”的相关事项,接受社会监督。

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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